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考生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定于2022年9月17日举行。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因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试秩序等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2.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被认定为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

 

二、考试报名及交费

1.2022年7月5日09:00—2022年8月5日17:00期间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报考和交费,报考时考生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身份证件说明:

     内地(大陆)考生:居民身份证

     港澳地区考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考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考生登录报名考试平台个人账号后,点击报名考试入口,按照网站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城市、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和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并成功缴纳考试费用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无法考试、证书信息错误等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交费成功后,除考试取消外,不予退费。

5.报名结束后,交费成功的考生可自2022年9月9日09:00起,登录考试报名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三、考试安排

1.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

2.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科目二《演出市场政策与经纪实务》,每次均需完成两个科目考试。

3.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每个科目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共50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

4.考试共计120分钟,每个科目答题时间60分钟,两科考试连续进行,科目间隙不休息,第一科目60分钟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下一科目,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试座位。考生每科目最短答题时间不少于40分钟,已答满40分钟的考生也可自行操作提前进入下一科目的考试。进入下一科目后将无法返回上一科目。最早考试当天11点20分后,考生方可提前结束考试,自行提交第二科目试卷后将无法返回考试答题界面。考试时间满120分钟时,系统将会自动提交试卷,考试结束。

5.2022年10月19日09:00起,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当期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关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关于证书核发的公告,并及时申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四、考试纪律

1.考试期间考生须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考试开始前50分钟,考生凭报名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规定考场,验证身份证件并拍摄照片,按准考证上所示座位号对号入座。未携带有效证件或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

2.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迟到未超过30分钟的考生可以进入考场,但需在开考30分钟内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未能在开考30分钟内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迟到的时长计入考试时间。

3.整个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试座位。因特殊原因暂时离开考试座位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考试计时在考生离开的过程中不中断。已完成考试的考生应尽快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4.考试将对考场进行全程录像监管,如发现未当场处理的作弊行为,作弊考生的成绩将会被取消。

 

五、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条款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将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并要求其退出考场:

     1.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3.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4.除考试规定携带的物品外,拒不将其他物品放到指定物品存放处;

     5.违规携带书籍、资料或手机、信号接听器等电子设备。

(二)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替考或找他人代考;

     2.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

     3.抄袭书籍、资料、笔记本等;

     4.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

     5.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6.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

     7.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8.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9.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场他人安全;

     10.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其他事项

  1.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的入场防疫要求也将根据各地的疫情情况做出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考试报名平台、考点当地的相关公告通知,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所在地各项防疫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化和旅游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和考试报名平台发布公告,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和考试报名平台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